話說"金馬獎"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片製作事業的發展,表現對優良國片及優秀電影工作者所提供的一項競賽獎勵,正式交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辦金馬獎。並且,主要為促進華人電影製作事業,藉此表揚對中華文化有傑出貢獻的電影人士。 「金馬」二字,源自於福建省沿岸的金門和馬祖的字首所組合而成,亦符合全球主要影展界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而金門和馬祖兩地為中華民國政府所標榜「反攻大陸」的跳板,隱含著以電影文化促進反共抗俄之意,充分顯現出冷戰時代思維。 1978年,行政院新聞局代局長宋楚瑜於邀請影界人士座談徵詢意見後,決定同年的十五屆金馬獎先行試辦改革,如試辦有成,來年第十六屆再正式進行改革。第十五屆改為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評審於閱畢全部參賽影片後,經由會議討論,表決提出入圍影片及各單項名單並公佈之;即仿傚美國奧斯卡金像獎的模式。 從1980年(第二十七屆)起,本獎項改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The Motion Pictur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R.O.C.)主辦,並在旗下設立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敦聘九至十五位電影學者及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設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負責推動會務,下設三個組,行銷宣傳組負責所有廠商合作、造勢及週邊活動、媒體宣傳及文宣刊物製作等業務,競賽組負責華語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及國際數位短片競賽等,影展組則負責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製作、拷貝運送及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 1982年,焦雄屏主持聯合報「電影廣場」專欄,與黃建業、陳國富等年輕影評人共同撰寫短評,卻因為評論尖銳,引發片商團體的強烈反彈,導致「電影廣場」旋即停刊,但也促成這些年輕影評人改革電影界的決心。1982年,台灣新電影由《光陰的故事》發端,在1983年蔚為風潮,得到焦雄屏、黃建業等新派影評人的大力支持,為文加以評介討論,使「新電影」成為當時文化界的盛事。 但在1984年後,隨著多部「新電影」在票房上的失利,使「新電影」遭到舊派影評人質疑,並在金馬獎評審上引發激烈爭論,導致「新舊影評之爭」。 長期以來,因為海峽兩岸在政治上面的立場不同,使得金馬獎在2000年之前,多偏重於台灣電影及香港電影的鼓勵。但是,近年來台灣電影工業的衰弱,香港電影工作人員大量的流失,使得本獎項逐漸開放中國大陸電影進入,並參加競賽項目。 目前,本獎項仍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所補助的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下屬之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所舉辦,其勢則區分為「國際影片觀摩項目」與「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國際影片觀摩項目」以售票方式籌款,再加上中華民國電影發展基金會之補助來運行;「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則由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專責處理。 早期,金馬獎的主持人常有「一港一台」互相搭配的傳統,但近年來有皆由台灣主持人擔任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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